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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宣機會—申請須知
信仰準則
以聖經為信仰和行為的最高準則,信仰與本會符合,認同本會的信仰聲明。
得救獻身
必須重生得救,受洗歸主有年,經常在教會中事奉,並清楚有神全時間奉獻傳道的呼召。
宣教異象
認同本會宣教策略、工作理念,有深切的海外傳道異象與負擔,夫婦必須同有宣教異象、同心同步;且熱心傳道,經常作個人佈道。
個人修養
每日定時靈修、生活聖潔、心志成熟、情緒穩定、裝束端正、無不良嗜好、符合聖徒體統。愛慕真道,愛主、愛人、愛教會。有良好的人際關係,能謙虛接受勸告,並且願意終身學習。
神學訓練
曾受基本神學訓練,獲本會認可的神學院頒授學位或文憑。申請人配偶無需已經修畢整套神學院課程,但必須已經各種渠道修讀部份神學訓練科目。本會總幹事可要求申請人配偶進修指定的神學科目,以配合宣教事奉。
牧養經驗
已有牧會經驗二年,並有牧養、教導、訓練能力。
團體精神
有團體合作精神,願意投入參與、同意並努力朝向本會方向及認同本會原則。
身心健康
能獨立生活,身體健康,能適應工場上的環境、體力和工作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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